為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2025年9月,惠州大亞灣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綜合辦公室印發了新修訂的《惠州大亞灣石化產業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惠灣綜辦函〔2025〕82號)(以下簡稱《石化區環境預案》),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1.上位預案更新。2022年《廣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4年9月《惠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繼修訂印發,組織體系、響應分級等方面發生變化,需根據上級預案對原《石化區環境預案》進行修訂完善。
2.機構改革職能重塑。今年大亞灣開發區機構改革,區應急、社管、海洋等部門職責重新劃分,原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和相關部門承擔的應急職責發生了變化。
3.適應環境風險變化:隨著經濟、社會和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大亞灣石化園區內環境風險源逐步增加,通過《石化區環境預案》的修訂,可以及時全面排查園區內現有環境風險,從而進一步調整和完善《石化區環境預案》的內容,使之更加符合當前環境風險管控及風險應對的實際需要。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惠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惠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主要內容
《石化區環境預案》分為總則、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監督管理、附則、附件等七個方面內容,對照省、市環境預案,調整了區突發環境事件組織指揮體系,并對運行機制內容進行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調整和補充,進一步優化了石化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工作機制。
四、主要變化
相比原《石化區環境預案》主要有四個方面的變化:
(一)總則
簡化完善了編制依據,刪除已過期的法律法規,新增部分所需法律法規;優化了適用范圍,與原《石化區環境預案》相比更加直觀明了;結合新形勢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要求,工作原則新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則;優化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圖。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將組織體系劃分為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專家組和應急救援隊伍等。
2.根據職能變化情況調整了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對有關成員單位的名稱及職責進行了調整和更新。
(三)運行機制
將上一版預案“預防與預警”、“應急處置”、“后期處置”三個章節內容調整匯集在“運行機制”章節中,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及后期工作等突發事件全過程應對環節更加連貫集中。
(四)其他
1.應急保障方面,優化了救援隊伍、資金、物資、交通、通信、技術等方面保障的規定。
2.新增“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引(應急預案“一張紙”)”,便于直觀了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事件應對流程,精準施策。
五、利企惠民措施
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為大亞灣石化產業園區、涉事單位第一時間疏散員工、群眾、組織環境應急救援等設定了指揮協調、快速響應機制等,力求將對人員及社會、生態環境的影響減少到最小程度,同時指導有關方面高效組織傷亡人員救治、受影響環境修復等,幫助涉事單位盡快恢復正常生產,恢復園區正常秩序,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生態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