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偉良:
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督促履行義務催告書》,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我局已向你送達了《關于擬收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告知書》《關于收回公共租賃住房的決定書》(下稱:《決定書》),你既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亦未履行《決定書》確定的義務。現我局再次向你催告如下:
你須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履行《決定書》確定的義務。否則,我局將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聯系人:楊景樺,聯系電話:0752-5531172,聯系地址:惠州大亞灣中興五路126號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1號樓714室)。
特此公告。
附件:督促履行義務催告書(劉偉良)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
2025年10月1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