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農業農村局,惠東縣財政局、大亞灣區財政國資金融局: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安排2024年中央農業產業發展資金(漁業發展支出)的通知》(粵財農〔2024〕196號)和市農業農村局《關于調整安排2024年中央農業產業發展資金(漁業發展支出)的函》(惠農函〔2024〕141號),現將省調整安排的2024年中央農業產業發展資金(漁業發展支出)429.87萬元下達給你們(項目、金額、科目詳見附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收入列2024年度“1100252農林水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48漁業發展支出”科目。此次安排的資金請按照《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1號)等有關規定管理使用。請切實加快預算執行,加強資金監管,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保證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年終請按要求統一編列決算。
二、請嚴格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在預算 執行過程中,對照績效目標(見附件,含惠財農〔2024〕29號文下達的資金)做好績效運行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財政資金發揮預期效益。
三、此次安排資金為中央直達資金,資金標識為“01中央直達資金”,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且保持不變。各縣(區)財政部門向下級下達該項轉移支付時,應單獨下發預算指標文件,并保持中央資金標識不變。同時,在指標管理系統中及時登錄有關指標和直達資金標識,導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確保數據真實、賬目清晰、流向明確。
附件:2024年中央農業產業發展資金(漁業發展支出)調整安排及績效目標表.xlsx
惠州市財政局
2024年12月30日
(來源:惠州市財政局)